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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春节之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6857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春节之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0-01-1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春运、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要求,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10〕1号)精神和省安委会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认真吸取渭南市蒲城新平花炮制造有限公司“1.01”烟花爆竹爆炸较大事故教训,省厅决定在1月中下旬至2月上旬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赵乐际、省长袁纯清重要批示和省安委会1月7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查找安全生产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创造安全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检查、省行业主管部门督察”的方式进行。
      (一)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展开全面自查,不留死角。 
      (二)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省厅的督察检查,要按照辖区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分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责令改正。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1月18日至1月24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二)1月25日至1月31日,省厅组织有关单位,分别牵头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督察检查。
      (三)2月5日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全面自查和省厅各督察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完毕。
      四、督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厅安监处全面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并在2月11日按照省厅各督察组的检查报告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方案及自查报告,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各地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自查和重点督察检查。
      (三)省公路局牵头,负责对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及咸永公司所辖路段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督察检查,厅公路处派员参加并督办。
      (四)厅质监站牵头,负责对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的高速公路在建项目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督察检查,厅高管处派员参加并督办。
      (五)厅运管局牵头,负责对全省范围内道路运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督察和检查,厅运输处派员参加并督办。
      (六)厅航运局牵头,负责对全省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督察和检查,厅运输处派员参加并督办。
      (七)省高速集团牵头,负责对所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及金秀公司、西铜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督察检查;省交通集团牵头,负责对所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及华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督察检查。厅治超办派员参加并督办。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要把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客运站场、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责任制,特别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托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春节前要组织行业司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对所有客运、危货运输车辆增加一次例检;加强GPS监控系统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的的安全稳定。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在开展自查前要制定详实可行的自查方案,并在1月20日前将方案报厅安监处。 
      (三)深入督查检查,及时整改。督查时必须有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现场接受检查,督查要认真严格,不能讲情面,走过场,走形式。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批评教育,要坚持按制度办事,不徇私情,要严格按章办事,严肃处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落实整改的时间、措施和责任者,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在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厅安监处。各市交通局和省厅各督察组的牵头单位要在认真组织开展督查的基础上,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问题、有建议措施的书面总结,于2月5日前报厅安监处。
      六、纪律要求
      (一)省厅各督察组应尽量精简人员,轻车简从;各迎检单位要从简接待,切忌铺张浪费。
      (二)省厅各督察组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要合理安排检查日程,注意冬季行车安全,切实把安全大检查落到实处。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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